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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天坑三桥、仙女山森林公园VIP纯玩一日游

武隆天坑三桥、仙女山森林公园VIP纯玩一日游

行程一眼透析

天数

行程

早餐

中餐

晚餐

酒店

1

重庆-中餐-游客中心-天坑三桥-仙女山森林公园-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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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1

每日聚焦

重庆-天坑三桥-仙女山森林公园-武隆

膳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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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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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人员于出游前一日 21:00 前与游客联系(请保持手机畅通),确认侯车时间、地点电话。

700专车至市区五大商圈内各宾馆或居住地接游客(具体时间以导游通知为准),各区接客完毕以后,统一在发车点分车出发(备注:由于早上接的客人较多;如在约定的时间以后赶到的敬请谅解),经渝湘高速赴武隆(高速路段约172公里,车程约3.5小时)。到达仙女山半山镇用午餐(约40分钟)游览世界地质奇观【天坑三硚】景区需换乘景区交通车统一进出,换乘车费40/人(已含),出口电瓶车15/人自愿选择消费不强制。后可选择自费游览武隆天生三硚玻璃观景眺台+天龙旋梯(套票65/人自愿选择消费不强制,游览时间合计约0.5个小时)悬崖玻璃观景眺台:位于海拔1200米高的崖顶,向外悬挑11米,长度26米,距离悬崖底部垂直高度为280米。由20多位国内外一流专家规划、设计,是目前世界单块面积最大的悬崖玻璃眺台。眺台整体完全嵌入岩壁,重量达100多吨,其中玻璃制品就达30多吨,全部采用3层钢化夹胶玻璃,单块玻璃承重高达10吨,安全系数极高,游客踩在玻璃上可透视绝壁下280米深的亚洲最大天生硚群景观。国家AAAAA级风景名胜区,以其壮丽而独特的“三硚夹两坑”景观称奇于世。世界最大天生桥群和世界第二大天坑群相映生辉,坑与坑之间以桥洞相望,桥与桥之间以坑相连,规模宏大,气势磅礴,瑰丽壮。是张艺谋06年电影大片《满城尽带黄金甲》唯一外景地。如亲临拍摄地、观看投资200万修建的唐朝古驿。乘车前往【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览1.5小时左右),平均海拔1900米,高峰2033米,拥有森林33万亩,天然草原10万亩,以其江南独具魅力的高山草原,被誉为“南国第一牧场”;可以在草原里漫步,享受阳光的温暖普照。游览结束后乘车返重庆市区,结束愉快的武隆之旅!下高速至市区解放碑附近散团!

【温馨提示】:

1、景区内有观光小火车25/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乘坐。

2、当天行程结束时间较晚,建议不要选择当天的火车或航班,以免耽误您的行程安排。



费用已含说明

用餐标准

1正餐【不用费用不退】,正餐:8菜1汤,9-11人一桌,酒水自理

旅游用车

正规空调旅游车,保证一人一正座,

景点门票

武隆天生三桥景区大门票、仙女山大门票

注(1):该行程门票已享受旅行社团队优惠价,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残疾证等优惠证件,可在旅行社优惠价上享受差额退费,需客人主动提供证件交予导游,如因客人原因无法或未能提供,损失有客人自行承担,本行程半票优惠差:30/人(3-11月)20/人(12-2月);免票优惠差:80/人(3-11月)50/人(12-2月)

儿童标准

2 岁以上 1.2 米以下儿童只含半价餐+车位

导游服务

持有导游资格证书的专业导游全程优质服务,导游服务费10/人。

费用不含说明

1、小交通:景区内用车(天坑景区出口电瓶车15/人)

2、仙女山小火车25/(自愿消费)、树顶漫步70/人(自愿消费)、玻璃眺台+天龙旋梯套票65/人(自愿消费)

3、旅游意外险: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三、备注(请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

1、如因人力不可控制因素(风雪、塌方、塞车、车辆故障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

成景点游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产生费用由游客自理。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团队滞留、耽误或由此造成损失,产生的费用客人自理,我社将协助安排;

因特殊原因造成标准误差,按照实际发生情况进行退补;在不减少旅游景点的 情况下, 我社保留旅游行程临时调整的权力。

3、费用只包含成人每天一床位,若出现单男单女且团中无同性团友可同住,请在当地自补单房差;请管理好自己的财物,以免发生丢失,旅途中听从导游安排,遵守当地习俗,客人参加行程外自费项目须谨慎,发生意外产生的损失由客人自行与景区协调,组团社不承担任何损失。

4、此行程为散客拼团行程,非旅行社独立组团,请在签定旅游合同时签定散客拼团协议书,我社会对团队质量进行随时监控,请客人谅解散客拼团局限性,并就团队质量问题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本条仅适用于散客拼团)。

5、旅游行程中,如遇车辆自身故障造成行程延误,超过 2 个小时后按 5 //小时标准补偿游客,若耽误时间较久,可与游客协商解决。

6、此行程表为合同附件,请仔细阅读并签字认可。

四、友情提示(请在签定合同时仔细阅读):

1、游客不得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法律、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的项目或者活动。

2、晚间休息,注意检查房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需贴身保管。

3、请于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见相关出团标志集中登车,如因游客自身原因导致误车,损失由游客自负。

4、景区内可跟随导游游览或自行游览,进入武隆景区后容易走散,导游在景区内很难跟随每一位游客,所以主要以自己游览的方式在景区内游览,如与导游走散,请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景区外停车场集合。

5、景区内禁止抽烟、乱丢垃圾!只有餐厅的一角有唯一的抽烟区;景区内洗手间不收费。

6、高原地区,紫外线强,气候多变,请备齐:御寒衣物、雨伞、太阳镜、太阳帽、防晒霜、常备药品(感冒药、晕车药、腹泻药、创口贴等)。

7、高海拔地区一般有轻微高原反应,不宜剧烈运动、少饮酒、多食水果蔬菜。

8、旅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络本团导游解决;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旅行社,以便更好的解决,并不要顾及情面,如实填写游客质量反映表,游客在当地自行填写的意见单为主要依据,请各位团友认真填写,恕不受理虚假填写或不填写而产生的后续争议和投诉。如行程中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异议,请在当地及时提出,在当地解决。

9、异地旅游用餐较易引至水土不服,请游客自备常用药品。

10、自由活动期间司机、导游可能无法提供服务敬请客人谅解。

11、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仔细听取导游对景点的介绍,并牢记导游的提醒及警示。

12、请各位贵宾在旅游途中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及现金。

13、景区开放时间以当日公告为准。

14、请游客准备足够的胶卷、相机电池、现金、全球通手机、湿纸巾、个人卫生用品,沿途商店很少,藏民的卫生生活习惯都与汉族有所不同,所以最好提前要带足这些东西。

15、此行程为打包行程:如果优惠证件请上车提前交予导游核查购票,如因客人原因未主动提供证件导致门票不能享受优惠折扣,损失由客人自行承担,本行程半票优惠差:30/人(3-11月)20/人(12-2月);免票优惠差:80/人(3-11月)50/人(12-2月)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自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书

编号:BZ-ZF-00001

为丰富旅游者的娱乐活动及满足不同旅游者的需求,旅行社在不影响正常旅行行程安排的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提供自费景点(娱乐)项目供旅游者自行选择参加与否。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需是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自费旅游项目,双方确认签署本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自费场所简述及安排

自费旅游项目

自费项目特色或内容

最低人数

价格

天坑电瓶车

交通车

1

15/

玻璃眺台+天龙旋梯

套票

10

65/人(自愿消费)

仙女山小火车

1

25/人(自愿消费)

树顶漫步

娱乐项目

10

70/人(自愿消费)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自费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自费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自费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实际费用后(如团队优惠政策或国家优惠政策),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如跳伞、跳水、潜水、攀岩、漂流等高风险活动)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游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费用缴纳方式为: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交带团导游;

□如在旅行途中发生的其费用直接由旅行者本人付费。

6、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参加的自费旅游项目,如甲方违反上述第二条第 12 点约定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团队行程结束 30 天内向组团社要求退回自费款项,组团社需无条件退回旅游者自费旅游项目费用。

7、旅游者参加非旅行社安排且是在本协议约定以外的自费旅游项目导致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参照旅游法第七十条款。

三:本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旅游行业主管部门举报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受组团社及地接社委托该团导游为甲方授权签字代表,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合同实际签名者为签约代表,该代表应将合同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如实全面告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其他合同当事人与该代表对本合同及各种信息(包括补充协议书、出团通知书、安全须知等)具有同等知悉程度。

我已阅读以上行程、提示和补充协议书,并完全理解和同意,已收到《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旅游维权手册》。

甲方: 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签名): 电话: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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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430-9479

重庆市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公园路19号11-1